古代高考“枪手”

27.11.2015  12:07

  □闫成军

  十年寒窗苦,一卷定终身。这是古代读书人从科举考试这座独木桥上挤进官场的唯一途径。为光宗耀祖,踏上仕途,古人可谓费尽心思,有用真本事,也有搞歪门邪道。除采用泄露试题、抄袭、夹带、换卷等手段作弊外,还用请枪手替考。

  枪手自唐代就有,从未停息,并出现专业枪手。为防止替考,考生进场前,考官会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履历,验明考生身份。但古时并没有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准考证上只是描述考生相貌、肤色、身高等大致的特征。因此枪手钻空在所难免。宋人洪迈《容斋随笔》记载,当时请人代答之风甚盛。

  清朝末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枪手,曾在清末两次充当枪手,中举两次。古代最牛的枪手当属唐朝诗人温庭筠。温庭筠多次为他人做枪手。据《唐书》记载,唐宣宗大中十二年的那场科考,考官安排温庭筠坐在帘前考试,由考官直接监视。考试中,只见他奋笔疾书,仅半小时就交卷出场。考官事后才知道,温庭筠在他的眼皮底下已顺利帮8个人完成了试卷。其枪手技艺真是出神入化。

  尽管各个朝代都在严打替考,但替考之风如野火春风,绵延不尽。后来还出现了为双方牵线的中介人和中介机构,叫作枪架。这在《江西省历代文武科鼎甲考表》中曾有记载。《中国考试管理制度》一书中说:清代时由于替考普遍存在,各地相继出现一些专门从事替考的枪手。广东替考有“一条葱”之说,从县试到府试再到院试,一包到底,顺天府还出现专门联系替考机构。

  当然,枪手替考冒着风险,其出场费自然也不低。清代钟毓龙《科场回忆录》记载了雇主与枪手之间的交易情形。雇主要在枪手出场前先付白银300两,如替考后未中榜,则罢。若中榜,雇主还要再付白银3000两给枪手。为防止枪中榜后雇主耍赖,一般枪手和雇主考前立下借据,上书某某科举人某某,因场后需用,向某某借到银3000两云云。如此,则假使不中,则某某并非举人,枪手不能执此以索诈;假使中榜,双方有借据为凭,雇主无法抵赖。虽然替考之风甚盛,但科举考试公平的根基从未被动摇,为维持科举的公平,政府对违纪者严惩不贷。凡临场枪手,一经发现立即由监考官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轻则发配处死,重则株连九族。乾隆57年(1792),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锁3个月,杖一百,折责四十板,然后脸上刺“烟瘴改发”字样充军。乾隆48年(1783),广西士子岑照以300两银子找人代考,得中解元,被人揭发后处斩。可见清朝对替考作弊处罚相当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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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