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路上:从习近平10句话读懂依法治国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受权连载。《论述摘编》摘自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至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三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八个专题,共计一百九十三段论述。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书中第一部分精彩内容摘登如下: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 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 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广大干部群众高度评价这次四中全会,认为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到二○二○年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就会迈上一个大台阶,我们所有奋斗都要聚焦于这个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 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