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罚只可在教室活动 不敢上厕所致私处发炎

03.05.2014  17:31

市议员谢志忠(左起)、张廖万坚、蔡雅玲质疑将小学生禁足7天的处罚,是否已过当。《联合报

  中新网5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教育部门要求学校“零体罚”,禁止老师打人,却疑在校园衍生一堆奇怪的“处罚”方式。台中市一名小学二年级男童因好动撞破学校铝门窗,被老师处以“禁足7天”处罚,男童为此不敢上厕所、喝水,导致私处发炎。

  事件在2日传出后,台中副市长蔡炳坤认为不妥,称处罚应符合比例原则,将要求教育局订定规范,让老师有标准可循。台中教育局长吴榕峯说,处罚要顾及学生自尊心,方式也要达到效果,并且不违法;此事若属实,手段不恰当,他绝对追究校长与老师的责任。

  有家长向台中市议员张廖万坚投诉,指读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在教室嬉戏撞坏铝门窗,老师打电话告知要处罚,家长同意赔偿和适当处分,岂料事后帮儿子洗澡,才发现他遭禁足7天,不敢喝水也不敢上厕所,连续下来造成私处包皮发炎,家长非常心疼。

  据报道,台湾教育当局订有正面表列的管教措施,其中未列“禁足”;台中市议员张廖万坚2日质疑此处罚方式是否洽当,且即使是罚站、静坐等,也应有时间限制,最长不得超过1天,处分达7天已经过当。

  谢志忠议员认为,老师应无恶意,但处罚时未顾及小学生理解力不足,误解用意而不敢上厕所、喝水。

  校方回应表示,老师管教此学生,规范一周内只能在教室活动,事先有提醒可上厕所,但可能学生年纪太小又害怕,不敢向老师提出要求,已与家长沟通并获理解,也会提醒老师注意正向管教学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