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难道只有死亡才能警醒电动车安全行驶?

08.01.2015  18:01

  电动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轻便价格低等优势,逐渐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近几年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儿童,且伤亡率高达88%。近日,二中院对相关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北京晨报》2015年1月7日)

  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伤亡率高达88%,不由得为电动车安全而揪心,电动车俗称“肉包铁”,意即安全性能很差,很容易发生不安全的行车事故,电动车如今是很多普通老百姓谋生养命的交通工具,何以屡屡成了马路杀手,连连“”人?究竟该怎么样才能遏制电动车频频“”人的悲剧呢?

  电动车屡屡违章,是电动车“”人主要原因。电动车违章表现在四个方面: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超员载人。一般而言,违章行驶的交通肇事率要比按章行驶高出80%,为了一时的方便快捷,不惜拿交通违章开玩笑,用生命换取时间和方便,实在愚昧。

  监管乏力。交警部门也知道电动车很危险,已经成为近年来新的马路杀手,但是由于主要精力放在了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上,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有心无力,手长莫及,加上警力紧张,对于电动车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如果交警部门对于电动车的行车安全监管也能够像机动车那样严格,加大教育处罚的力度,形成安全监管的威慑力,电动车的违章行驶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不法生产厂家违规生产。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是,如今市场上几乎没有车速低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车,现在国内几乎没有一家厂家生产的车子是不超标的,导致生产厂家屡屡超标生产,是因为不少的电动车消费者一味求快。

  销售监管形同虚设。即使有些生产厂家按照国家要求限速生产,但是到了经销商那里,往往会按照顾客要求,拔掉限速器,一般都可以达到35-40公里/小时。在一些农村出售的“山寨”电动车时速甚至能达到50公里/小时。而质检部门的监管也因为“顾客需要快”而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速度的监管也形同虚设。

  驾驶者本身的侥幸心理。在一些电动车驾驶者看来,自己的速度并不快,而且电动车的刹车也好,于是驾驶不戴安全帽,平时不注意安全保养,高速行驶就成了习惯,岂不知车速提高了,但是制动性能却没有得到改进,一旦刹车,稳定性能变差,交通事故极易发生。而且由于电动车本身比较轻,车轮和地面接触较少,在紧急情况下刹车就容易出现车身摇摆的现象,很容易出现刹车滑倒而发生事故。

  驾驶技术不过关。电动自行车是以电源为动力,操作难度比自行车要大,大部分市民购买了电动自行车没有经过操作训练就直接上路驾驶,遇到紧急情况后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果就会很严重。

  酒后驾驶。一般人都认为,酒后驾驶似乎只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殊不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应“禁酒”。现在在城市打工的很多农民工都购买了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是平时却喜欢喝酒,形成了电动车的酒驾行为,遇到紧急情况脑子反应迟钝,很容易发生事故。

  电动车已经成为新的马路杀手,眼看着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电动车而命丧车轮下,作为电动车的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安全监管的责任来,作为电动车骑行者,别再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儿戏,遵章行驶,安全行驶,多些安全的谨慎,少些麻痹大意,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电动车的安全才可能得到保障,电动车的车祸血案才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