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用好制度才能选好干部

24.01.2014  18:59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2002年颁布的,多年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条例的一些方面已经不适应新的需要,近来年,网上被曝光的“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雷正富的不雅视频、“火箭干部”27岁副县长徐韬等都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只有好的制度,才能选出好的干部。当前,对《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既体现了中央与时俱进精神,更表明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了新时期好干部的时代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把选准用好干部贯穿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突出干部的政治信念、品德作风、实绩潜绩和廉政情况,通过对干部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判,将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就会达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效果。

裸官”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裸官”现象主要是一些手握重权的官员,将亲属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裸官”通常打着即使不慎“翻船”、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的如意算盘。近年来,“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例时有发生。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裸官”已然在列。在“裸官”权力上行之路被阻的同时,更需要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制度,多管齐下管理监督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权、财、行”,让“裸官”暴露在制度的阳光下无处藏身。

让“破格”不再“出格”。破格提拔本是为那些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走向领导岗位提供的快车道,但有些地方却将“破格”变“出格”,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保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的同时,强调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任前公示应当说明破格提拔的理由。这一系列措施在防止“破格”变“出格”的同时,也增加了破格提拔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多方位考察避免“带病提拔”。近年来,干部考察失真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突出了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等的多方位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评定政绩;增加了综合分析环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这些新规定让考察内容得以延伸,对干部八小时之内和之外的情况会有更为细致的了解很评判,有利于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干部。

改进民主推荐避免“以票取人”。近几年,民主推荐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党组织简单以票取人;导致一些干部因怕丢票而当“老好人”、拉票贿选时有发生。有些推荐人投“感情票”“跟风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真。针对这些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发扬民主,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同时又对民主推荐重新定位,把民主推荐结果调整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参考因素之一,并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样既能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又切实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

好的制度离不开人的执行,要想贯彻好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列》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学习,把《任用条列》学懂吃透,在工作中怀有敬畏之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江西省鹰潭市委组织部 应祖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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