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司组织召开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座谈会

11.03.2015  22: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有关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部署,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组织召开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座谈会,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上,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本省区拟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初步考虑及工作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地区司、产业司参会同志也就东北地区示范区设立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换了意见。

  周建平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意义,这既是贯彻落实2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又是调整优化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四省区要深入研究自身的优势、不足、存在的机遇及面临的挑战,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定位、优势互补,统筹规划、整体布局,产业集聚、创新发展”的原则,统筹谋划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力争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率先发展引领区、优势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转化区、循环经济生态区”。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更好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加大对需求的研究,防止产业同构同质化,积极促进产业多元发展,推动产城融合,加强综合服务环境和配套能力建设。要认真研究示范区的选址问题,合理设定示范区规划范围,规划空间不宜过大。要认真做好与国家新的“三大战略”的结合,与现有政策体系的衔接,做实示范区建设基础工作。

  周建平要求,四省区要组织力量,科学编制示范区总体建设方案,明确示范区的发展基础、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区域、产业承接重点、机制建设等重点内容。振兴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委内有关司局,对各省区的总体方案进行评审,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