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培训会
3月17日下午,学院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培训会。学院党委书记潘晓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院长衷敬华、肖鸿晶以及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这次培训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做好2017年全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部署并进行填报业务培训。
潘晓华在讲话中指出,全院处级以上干部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两项法规出台实施的重要意义。两项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思想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二要明确要求,准确理解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内容。特别是要准确理解报告对象范围,准确理解报告事项内容,准确理解抽查核实要求,准确理解查核结果处理政策。三要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指出学院党委将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组织人事部和党政办公室(履行机关纪委职能)要认真履行好职能职责,切实提高报告工作质量。
会上,组织人事部有关负责同志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精神进行了解读,对学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
(彭志乐/文 康忠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