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家庭困难大学生可在户籍地申办信用助学贷款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8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悉,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以及休学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通常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至9月底,受疫情、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时,贷款受理时间会相应调整。
南昌、赣州、宜春、新余、抚州5地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6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方式可关注或咨询对应银行以及当地县(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借款学生自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须偿还本金。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