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台湾居民可在江西省申办个体工商户

01.01.2016  15:59

  2015年12月3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今日起,台湾居民可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等既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江西省作为台湾居民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可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登记机关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省份,这有利于激发台湾居民到我省投资创业的热情,促进赣台两地人员来往及两地经贸联系。

  今后,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软件开发等24类。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需提供其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件,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等申请材料,由经营所在地县(市、区)级登记机关受理并核实申请材料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