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国民党党籍案一审胜诉

19.03.2014  20:09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确认国民党党籍存在案,王金平胜诉。

  台湾检方特侦组2013年9月6日开记者会,指控王金平受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之托,向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陈守煌“关说”(游说),不要对柯建铭涉及的一个案子上诉,让全案无罪确定。

  2013年9月8日,马英九发表“台湾民主法治最耻辱的一天”谈话,直指王金平的行为“如果这不是关说,那什么才是关说?

  2013年9月10日,王金平从马来西亚主持二女儿的婚礼后回台,在桃园机场发表“尊马、打检、期待党”谈话。11日,国民党考纪会决议撤销王金平党籍。

  王金平是国民党不分区“立法委员”,失去党员资格即同时失去“立法委员”资格和“立法院长”宝座。同日,王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确认国民党党员资格存在”的诉讼,并声请裁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2013年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假处分案王金平胜诉,暂保党员资格,也保住“立法院长”宝座。

  假处分是台湾司法上的一种临时保全措施,假处分的“”,即“暂时”之意,正是假处分,让王金平暂保党员资格和“立法院长”职位。

  依据台湾相关诉讼程序,双方若坚持以司法途径解决,王金平党籍问题的诉讼最长可能拖延两至三年,这也就意味着,本案极有可能在王金平2016年1月31日卸任“立法委员”及“立法院长”之前,仍无最终判决结果。

  因无法核定诉讼价额,本案依法可打到三审“最高法院”,首先需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审判期限为1年4个月,若王金平与国民党中央一方对判决不满,还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可就判决进行“驳回上诉”或“废弃原判决,发回地方法院重审”处理,此审判期限又是1年4个月,等到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若有一方不满判决,仍可能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