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别让罚没为生破坏社会规则

25.08.2014  12:41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楚天时报》8月22日)

  政府职能部门的天职就是维护社会规则、做好市场经济守门人。作为行政部门,物价局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公布政府指导定价及查处违规收费等职能。其代表政府行使着行政权力,单位的运转和人员工资本应有财政负担,方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鄂州梁子湖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竟多靠自筹,且以罚没收入为主。此类单位的存在及运转实在让人匪夷所思,笔者不禁要问,该单位的运转能给法治社会的建立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毋庸置疑,经济社会,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才是关键。主要靠罚没为生的单位必然将心思用在如何查处违规行为上。对违规者是能罚则罚,不能罚“鸡蛋里挑骨头”也要罚,甚至是“钓鱼执法”也要罚,时间长了,肯定会引起被罚者反感,甚或引发严重对抗,恶化官民关系,损害政府公信。

  再说了,罚没为生靠的是职工到处寻找执法对象,职工成了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打零工者,感受不到温暖和尊严,怎能指望他们好好工作,忠于职守。况且,已经五个月没发工资的单位能形成多大的凝聚力,能让职工保持多高的忠诚度和执行力。

  而且,以罚代管的做法不利于从根源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试想,当违规者成为财神爷的时候,谁还会下狠心去整治他们?有关部门自然是盼望违规者越多越好,违规性质越严重越好,只有这样,才会给自己带来更多收入。久而久之,本属对立的猫鼠关系变异成了鱼水情关系,严厉打击变异成了“养鱼执法”,最终带来的是违法者越加嚣张,损害的是规则社会的建立和广大公众的利益。

  除了查处违规行为,物价部门还担负着其他重要职责。罚没为生却让物价部门只专注地投入到如何吹毛求疵地查处违规行为方面。反而荒废其他职能,使其他工作无法有效开展,造成信息失真,有关部门不能真实地掌握经济市场的运行状态,及时作出科学可行的调控政策,无利于市场经济持续健康运转。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罚没收入减少,除了报道指出的“市场越来越规范,查处违规的情况减少;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导致一些‘想去查的地方,不敢去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中央简政放权、削减审批事项的大力改革下,社会秩序及市场经济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运转。这也是值得期待和点赞的好现象。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就是规则社会。绝不能让罚没为生、以罚代管单位成为破坏正常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的元凶。有关部门势必敢于担当,拿出勇气和毅力,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