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18.09.2015  2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