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0306号提案的答复
兰亚青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盲目圈占土地,”的建议非常好,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也正是我们工作中要关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责任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节约性保护,耕地保护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先进行列,为我省粮食产量“九连丰”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落实责任性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明确目标。2008年在国家确定我省承担4238万亩耕地保护底线基础上,自我加压,提出了全省耕地保有量4300万亩和基本农田3641万亩底线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落实责任。每年省、市、县、乡政府一把手之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落到实处。同时,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列入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三)认真考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赣府厅发〔2006〕51号)和《江西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28号)的要求,每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已将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评为年度耕地保护成效显著单位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四)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不断强化约束性保护,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将规划管控作为“十二五”耕地保护的龙头,2011年,编制完成了《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并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该规划从宏观上有效促进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协调发展、有力推动我省保经济发展、保耕地红线的“双保”目标实现。
(二)坚持节约集约,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把用地预审关。坚持差别化管理,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省政府规定对项目用地占耕地比例50%以上的,该项目必须重新论证。二是严格按用地定额标准用地。对超过定额标准,以及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核减用地规模。三是实行耕地保有量“红、黄、绿”三色台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明显高于保有量底线的,实行绿色管理,允许其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对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实行黄色管理,控制其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四是深入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通过收缴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等价置换、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利用,全省共处置闲置土地9万多亩。五是对供地率明显低于规定、土地闲置比较严重的地区,暂停非重点项目用地的审批,并核减其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六是先行先试,多途径减少占用耕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赣州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南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优化用地结构,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我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年来,不仅实现了项目区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还净增耕地面积3.31万亩;全省通过实施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1.35万亩。
(三)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自2009年始,凡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对未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批准项目用地。为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加强管理,国土资源部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所有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项目建立挂钩制度和实行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制。
(四)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江西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办法》、《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和《关于土地管理突出问题警示约谈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土地监察制度;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聘请了乡村土地协管员,建立“执法巡逻队”、“土地执法联动110”;全面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监察“全覆盖”。
三、大力实施建设性保护,拓展耕地保护空间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思路,加大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耕地质量逐年提高。
(一)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从2007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在坚持不填湖、不填河、不毁林、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多造地、造好地、民得益”的目标。2007-2011年期间,全省工程建设规模254万亩,新增耕地69.4万亩,总投资43.1亿元,年增加粮食产能3.5亿公斤,年增加农民收入6.44亿元。另外农民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增加收入3.57亿元。此项工程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1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我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作了专题正面宣传报道。
(二)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2010年5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规划2010至2012年,以鄱阳湖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区域,在鄱阳湖平原粮食主产区及赣州、新余、鹰潭3市5个县(市、区)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共涉及9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建设规模230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8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总投资48.4亿元(其中中央支持资金24亿元)。实施三年来,共批准立项282个,建设总规模246.37万亩,总投资约50亿元,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打造了一批有亮点、特色和示范作用的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开展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1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我省“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377万亩。经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2012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30万亩,全面完成年度31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了全省农业基础条件,提高了粮食综合产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加大政策研究制定力度,以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为契机,探索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以土地整治为平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机制、耕地保护开源节流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土地执法监察机制等五项机制,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再次感谢你们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联络人:胡余清 0791-86717096
附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兰亚青 (女) | 通讯地址 | 宜春市宜阳大夏西栋501室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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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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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熊大辉(男) | 通讯地址 | 宜春市马王塘经济开发区安居1号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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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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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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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聂顺金(男) | 通讯地址 | 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抚西小区6栋江西南昌建设集团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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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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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刘良欢(男) | 通讯地址 | 南昌市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A座2301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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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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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马 舰(女) | 通讯地址 | 九江市九江学院理学院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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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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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雷 丹(女) | 通讯地址 | 上饶市铅山县政协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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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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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雷 芳(女) | 通讯地址 | 永丰县龙岗畲族乡政府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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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兰 赟(男)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教育局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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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蓝 文(女)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5号赣南采茶歌舞剧院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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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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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释妙安(男) | 通讯地址 | 宜春市委公路5号宜春市佛教协会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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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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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码:20130306号 提 案 者 | 穆华俊(男) | 通讯地址 | 景德镇市潭溩路4号清真寺 | ||||
提案案由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一些建议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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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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