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140104号提案的答复

27.10.2014  12:25

民进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江西是矿产资源大省,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和稀土矿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同时,江西也是经济落后省份,对矿业经济的依赖程度较高,矿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环境和生态的破坏。《提案》对我省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借鉴。我们对《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已采取的措施

1.严格矿产资源类项目准入条件。矿山项目选址不得位于江河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逐步淘汰落后的采、选矿技术和设备,对不符合相关环保技术、设备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查。

2.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对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矿山项目,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依法整治超标排污的矿山企业,对落后产能,一律取缔关闭。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恢复。一是开展了“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内及周边,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工作,报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江西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二是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我省安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90个,累计投入资金12.13亿元。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完成治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初步恢复。三是督促在采矿山开展环境治理。我省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截止目前,我省各级发证矿山累计存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8亿余元,为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探索了有效手段,建立了制度性安排。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贵委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为保护好江西绿水青山,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1.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工作。开展赣南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技术研究,在1︰50000地质灾害调查中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对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并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实施治理措施(含监测措施)。

2.督促实施“矿山复绿”行动。按照《江西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对我省“三区两线”范围内涉及需治理的8000余公顷、700余座矿山实施复绿行动,进一步督促市、县政府努力实现如下目标:到2015年,“三区两线”周边范围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到2020年,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完成全部废弃和停采矿山复绿工程,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3.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返还机制,鼓励在采矿山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分区、分段、分期”治理,加快矿山生态恢复进程。

4.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省人大2014年立法计划,《条例》送审稿充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章内容,有望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逐步完善我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为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治理恢复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希望民进省委会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督促我们进一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6月15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刘云        0791-86717136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

提案号码:20140104号

提案人

民进

省委会

通讯地址

南昌市叠山路511号

提案案由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建议

承办单位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  满  意

          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人。提案人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