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赣府发〔2014〕12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14.05.2014  12:58

关于落实赣府发〔2014〕12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2014年4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省商务厅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8项(详见附件)。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续衔接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决定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厅机关有关处室不得受理已取消下放的1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截留审批,确保《决定》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认真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项目,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完善工作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和管理脱节。对下放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接好管好,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强指导督查和培训,协调完善相关审批端口,确保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三、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提高审批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

 

    附件: 江西省省本级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省商务厅部分)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