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19.12.2014  11:4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起南昌县莲塘,经南昌县、城南片区、旧城中心区、城东片区,止于京东大道   项目概况: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起点为莲塘站,终点为京东大道站,线路全长28.3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21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4km,最大站间距2375m,为澄湖北大道站至昌南客运站区间;最小站间距645m,为十字街站至绳金塔站区间。线路的主要走向为:迎宾大道→京山北路→十字街→前进路→象山南路→象山北路→叠山路→青山南路→二七北路→过青山湖→国威路→火炬大街 。   工程设莲塘车辆段和高新停车场各一座,其中莲塘车辆段位于莲西河以南,江铃瓦良格以西的地块内,面积约35公顷。高新停车场位于高新大道东侧、高新五路西侧、火炬三路北侧、东元路南侧的地块内,面积约15公顷。在阳光路站附近设置1座主变电站。与2号线资源共享1座主变电站和1座控制中心。   全线计划于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通车。   1.2 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象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绳金塔历史街区、三眼井文化风貌区;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绳金塔以及22处优秀历史建筑。   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共93处,包括9所医院、15所学校、3处文保单位。   声环境保护目标:共22处,包括4所医院、4所学校。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1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 生态环境影响   (1)本工程建设符合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要求,与南昌市城市其他各相关规划总体协调。    (2)工程施工时将对城市景观、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   (3)工程沿线两侧100m评价范围内主要分布有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绳金塔、三国东吴墓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2处优秀历史建筑。建议优化线路走向,地上设施应避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加强防护措施,减缓影响。   (3)工程八大山人站~京山站区段下穿象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工程在该区段沿既有城市道路地下敷设,隧道形式通过,无地面工程,对象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几无影响。   (4)根据景观美学分析及类比调查分析,在设计中如能充分考虑南昌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性质及土地利用格局,并充分运用融合法、隐蔽法设计,可以使本工程的车站进出口与风亭等地面建筑物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   (5)轨道交通的建设在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方面优势明显,且有利于南昌市土地资源的整合与改造,缓解区域土地利用紧张状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轨道交通采用电力能源,实现大气污染物的零排放,由于替代了部分地面汽车交通,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排放,因而有利于降低空气污染负荷,符合生态建设要求。   2.2 噪声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地下车站(含车站出入口及风井土建施工)明挖施工、车辆段与停车场土建施工。各施工机械单独施工时,在土方阶段距声源80m处,在基础阶段距声源100m外,噪声可满足施工场界昼间70dB(A)标准。所有该阶段使用的机械同时施工时,昼间应使所有施工机械距施工场界保持150m,夜间应使所有施工机械距施工场界保持350m,方可使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2)营运期   由预测结果可知,地下车站风亭区在非空调期(不开启冷却塔)周围4a、2、1类区噪声达标防护距离分别为20m、38m、71m;如采用低噪声冷却塔风亭区(活塞+排+新) 消声器加长至3m 后,风亭区周围4a、2、1 类区的噪声防护距离分别为6.7m、12.7m、24m。   莲塘车辆段、高新停车场和主变电站的厂界噪声不同预测年度均可达标。   2.3 振动影响分析   (1)施工期   除打桩作业外,距一般施工机械30m以外方可达到“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5dB的要求、40m以外方可达到居民文教区昼间70dB的要求。   从现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受施工机械振动影响的主要是位于车站附近的环境敏感点。施工机械振动不可避免的对近距离的敏感点造成影响。区间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对线路两侧地面产生的振动影响较小,对线路正上方振动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地面沉降。   (2)运营期   工程后有7个敏感点的夜间Z振动级超过72dB标准0.8 dB ~3.5dB;昼间仅1个敏感点超过75dB标准0.5dB。预测全线敏感点的VLmax值为59.1 dB ~79.0dB,以夜间72dB标准比较,超标的敏感点23个,超标范围0.2~6.5dB。   参照“40dB(A)”的参考标准限值,共有17处敏感点受到地铁振动引起的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超标0.3~9.1dB。   2.4废气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回填、拆迁及沙石灰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二次扬尘。主要影响范围为施工场地附近的居民。   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附近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其排放源强不大,表现为间歇性排放特征,且是流动无组织排放,其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车站风亭排放的异味,在风亭下风向15m 范围内影响较大,15-30m 范围内异味不明显,30-40m 基本感觉不到异味,40m 以外基本无影响。随着地铁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各种环保型装修材料的普及使用,车站风亭异味影响范围将越来越小;综合基地配置的内燃调机属流动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轨道交通较公汽快捷舒适,同时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对改善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是有利的。   2.5 地表水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各施工工点废水排放量很小,也无特殊有毒物质,且沿线市政排水管网均已建成,施工期废水经简单处理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因此,只要加强管理,其对水环境的影响微小   (2)营运期   莲塘车辆段和高新停车场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隔油、气浮、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水环境不会形成污染。各车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水质满足GB8978-1996之三级的要求。   2.6地下水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基坑外邻近范围内地下水位基本保持稳定,地下车站基坑疏干降水造成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施工期、运营期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排入地下水含水层。各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水防渗措施,可以保持场地周边地下水中各项指标稳定,基本能维持水质现状,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工程沿线不涉及南昌市政府划定的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其他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沿线居民饮用水全部使用城镇自来水供水,无分散的地下水供水水源井,工程建设运营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用水造成不利影响。   2.7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类比预测分析,阳光路站主变电站建成投入运行后,其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均符合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中推荐的工频电场 4kV/m,工频磁场 0.1mT的限值。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线位地面车站建筑进入、靠近文物保护单位建控地带以及临近文物保护点建筑本体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加强振动防护措施及施工防护,建立振动监测机制,加强长期跟踪监测,以确保不会对文物保护单位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就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潜在文物埋葬区内的线路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对勘探过程中发现的目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迹及地下埋藏予以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如封锁现场、报告南昌市文物管理部门,由其组织采取合理措施对文物、遗迹进行挖掘,之后工程方可继续施工。   (3)本工程的风亭、车站出入口设置时,应从保护传统景观、尊重地方特色等理念出发,注重南昌生态市建设和现代风貌的和谐统一。在满足工程进出、通风需求的前提下,应力求其与周边城市功能相融合、与周边建筑风格、景观相协调。可设计低矮型风亭,在风亭周边密植灌、草等复层植被,利用植被的调和作用,将建筑的硬质空间围合成柔性空间,使风亭、车站出入口的建筑空间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并增加景观的生态功能,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4)在工程设计阶段应作好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合理规划,尽量少占绿地,尽可能减少由于工程建设对沿线城市绿地系统的影响。对工程占用的绿地,建设单位应在认真履行各项报批手续的基础上,严格按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组织,对占用的绿地进行必要的恢复补偿,尽快恢复其生态功能。   (5)对工程沿线用地合理规划,预留绿化用地,对各用地范围内加强绿化设计。施工期间应尽量保护征地及沿线范围内的植被;运营期车辆段与停车场以及变电所等场地全面实行绿化,绿化树种满足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改善生态平衡、美化、优化沿线环境的要求。   3.2 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注意施工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同时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居民的方向。学校路段施工尽量安排在假期或周末,如无法安排,则禁止在上课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要限制在7:00~12:00、14:00~22:00时间范围内,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经南昌市环保局批准。夜间尽量安排盾构、吊装等低噪声施工作业。   (2)营运期   ①选择低噪声风机和冷却塔严格控制声源噪声值。   ②根据《地铁设计规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噪声预测结果,建议车站风亭、冷却塔15m(4a类区)、20m(2类区)及30m(1类区)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如必须修建对应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敏感建筑时,开发商必须考虑敏感建筑自身的隔声性能,应使建筑物内部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③结合旧城区的改造,应优先拆除靠声源较近的居民房屋,结合绿化设计和建筑物布局的重新配置,为新开发的房屋留出噪声防护距离或利用非敏感建筑物的遮挡、隔声作用,使之对敏感建筑物的影响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②科学规划建筑物的布局,临近噪声源的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办公用房等非噪声敏感建筑。   ③加强运营管理,定期修整车轮踏面,保持钢轨表面光滑,加强车辆段与停车场的运营管理、控制鸣笛;禁止夜间进行试车作业和高噪声车间的生产作业。   3.3 振动影响防治措施   对于工程线路两侧三国东吴墓和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2处文物保护单位,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对于线路正穿(轨道正上方至外轨中心线5m以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等10处敏感点,设置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对于5~10m以内超标的敏感点,或VLz10达标但VLzmax超过标准的8处环境敏感点,采用弹性支撑块式整体道床。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的规定及本报告书的振动防护距离,位于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区域的地下线路两侧建筑防护距离为20m;位于“居民、文教区”区域的地下线路两侧建筑防护距离为33m;科学规划建筑物的布局,临近线路振动源的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办公用房等非振动敏感建筑。   3.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合理组织施工路段交通;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易散失的筑路材料运输时应加盖篷布;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相关施工路段进行洒水处理。   (2)营运期   加强风亭周围绿化、并将风口背向居民等敏感点一侧。地下车站应采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装修材料;风亭周围15m范围内不宜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民住宅等人群密集建筑。   3.5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沉淀池和排水管道,截留收集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冲洗废水及施工泥浆污水并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物料冲洗以及施工现场和临时堆土场的洒水防尘,其余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营运期   莲塘车辆段和高新停车场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隔油、气浮、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各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6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基坑开挖和隧道掘进中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并严格文明、规范施工,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沿线车站和车辆段、停车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3.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轻人们对电磁影响的担忧,减少因担心电磁辐射导致的环境投诉问题的发生,建议对主变电站进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使主变电站距离居民区15m以上。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的建设,有利于疏解老城交通,缓解南北不畅交通矛盾,促进老城改造和新城发展,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程施工、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噪声、振动、污水等影响。只要主体工程与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实现“三同时”,同时加强监控管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   综上,本工程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工程所经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工程的建设是否支持;工程对南昌市交通状况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公众对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工程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受影响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确认相关利益方后,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同意受影响公众索取本项目相关信息。   七、建设单位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0791-8636581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291号  邮编:20007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1-6381531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
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在本局登记的南昌金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现代装中国南昌
南昌市委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