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7年1月1号起放开食盐价格

29.11.2016  02:34

(江西广播网11月28日) 江西台记者占伟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号起,我省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省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省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食盐价格的监测,注重研判预警。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 价格等行为,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