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驾载朋友遇沙石撒路 车辆打滑坠河两人身亡

16.09.2015  12:34

  一堆沙石撒落在公路上,酿成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担责?20多岁的潘某醉酒后开车搭载友人回家途中,碰到公路上的一堆沙石,结果车辆打滑不幸坠河,潘某和友人当场身亡。事后,潘某父母将事发路段所属的公路站、遗撒沙石的货车司机及货车车主、保险公司等告上法院,索求77万多元赔偿。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中院终审后,判定撒沙司机及车主、公路站都要担责,共计担责三成,赔偿22万多元。

   事故:

  公路上撒落沙石引发车祸

  去年4月30日傍晚6时14分左右,一辆大货车满载沙石由清远出发到花都达程搅拌站,途经高溪村时遗撒大量沙石。当时,货车司机刁某发现后立即停车,但他仅整理了车后的尾板,之后继续驾车行驶。

  此后,沙石被撒落的路段先后发生了两起轻微交通事故,皆因该路段沙石撒落路面造成打滑,所幸无人员伤亡。

  不料,去年5月1日凌晨零时30分,即在沙石撒落6小时后,20多岁的潘某和友人驾乘小轿车行驶至高溪村路段时,不幸碰到路上遗撒的沙石,结果汽车失控驶出路外,紧接着坠入河涌,潘某和友人都不幸遇难。经交警认定,事发路面上有沙石子,这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潘某和友人事发前都达到醉酒程度,两人血液乙醇含量分别为98.2mg/100ml 、123.8mg/100ml。

  疑问一:

  撒沙司机、车主该不该担责?

  得知儿子的死讯,潘某父母伤心欲绝。事发3个月后,他们委托律师将事发路段所属的公路站、遗撒沙石的货车司机及货车车主、货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潘某驾驶的轿车的承保保险公司以及小轿车车主全都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7万余元。

  面对控诉,遗撒沙石的货车司机及货车车主都觉得冤枉,他们拒绝赔偿,认为事故成因不明,潘某自己应负全责。他们辩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没有查明事故原因是否与撒落的沙石有关系,以及是哪台车撒落的,而潘某和其友人都是醉酒驾驶。

  疑问二:

  公路站该不该担责?

  潘某父母认为,沙石被遗撒在公路上距离事发时长达6个多小时,但公路站在此期间都没有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清扫,将沙石移除,进而导致儿子及其友人驾乘的车辆碰到该路段的沙石身亡,为此公路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涉案公路站同样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当庭辩称事故发生是潘某醉驾、货车司机刁某和货车车主曾某遗漏的沙石造成,他们才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而且,公路站已经按照交通部及广州市关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事发路段进行了定期的巡查和维护,因此公路站不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

  此外,潘某驾驶轿车的承保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因为潘某及其友人均为醉酒,为此交强险、商业险都不予赔偿。

   法院判决:

  撒沙车主和司机、公路站共担责三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醉酒驾驶、遗撒沙石的路面以及道路管理瑕疵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在遗撒沙石的路面上,交警部门查实了相继发生两起轻微交通事故,但该两起事故均未造成人员伤亡,而潘某及其友人驾乘的车辆行驶至事故路段时,造成了人员伤亡,据此可以认定醉酒驾驶应为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潘某及其友人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共计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遗撒沙石的路面助推了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中,货车司机刁某作为遗撒沙石车辆的司机,行驶在公共道路上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曾某作为刁某的雇主,在事故中应承担刁某积极侵权行为造成的事故损失,即应承担20%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刁某作为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应依法对20%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公路站作为道路管理者,对事故路段遗撒的沙石有及时清理的义务,但事实上,自沙石遗撒至事故发生,时隔6个多小时的时间,在如此长时间内,公路站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为此在管理养护事故路段中存在瑕疵,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属于消极的侵权行为,故应承担10%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曾某和刁某连带赔偿147121元,涉案公路站赔偿73561元。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判定责任范围主要还是考虑到潘某及其友人有醉酒的行为,为此判定他们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涉案路段的沙子有3厘米厚,长约60多米,一般正常驾驶员都会注意到这些明显的障碍物,但潘某及其友人醉酒,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为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