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司法招录开启律师≌法官全新格局

03.07.2015  13:13

  近日,《2015上海市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拟录公示》对外公布,该公示显示,经报名、遴选等程序,确定商建刚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而在此之前,商建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名知名律师。按照程序,如果公示没有问题,上海市人大正式任命以后,商建刚将正式告别律师行业,成为一名法官。在法官频现离职潮的情况下,商建刚由律师向法官的转型格外引人关注。(北青报7月2日)

  律师和法官相同之处在于两者的工作都是与法律打交道,区别在于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一个是维护当事人法律诉求的委托者,一个是代表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审判者。两者在法律判决过程中的作用同样举足轻重,从事着相互为辅又相互矛盾的两种不同工作性质。

  在法庭上,律师将法律法规通过举证、解读、辩证等方式进行阐述,用来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法官则是通过聆听、质疑、垂询等方式对律师的辩护进行去伪存真的分析,最终对当事人下达审判结果。如今通过司法机关公开招录,让律师向法官转型已经成为现实,这种状况反映出国家司法改革的亮点,在笔者看来是绝对可行的。

  律师在法律上相比于其他职业的人员来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是法律的个体代表,律师相对于法官来说他们的收入较高,可以对诉讼对象进行筛选选择,工作状态比较轻松,反之法官的工作状态和日常生活受到很大的约束,所以在法官中频现离职潮,投身到律师队伍当中。

  有些律师对法官的角色却是非常的向往,因为作为执法机关的法官涉猎法律的范畴比较广,作为执法者更加受到社会的尊重,所以对想要转型的律师来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调整应该会很快适应法官的生活。

  律师和法官的互通是非常可行的。就如《围城》中所说,“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只有这些法律工作者都选择了自己喜欢的职业才能让他们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做比禁锢、强迫他们做不喜欢的工作来说更能调动起双方的工作积极性。

  不管是律师也好,法官也罢,作为法律法规的维护者,都应该将维护法律的尊严放在第一位,正确行驶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更一步的提高,加快我国司法建设的更快迈进,让触犯法律的违法乱纪者得到应有的处罚,让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使中国的法制进程前途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