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研究行业惩戒等工作

09.01.2017  14:31
  •    日前,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召开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权益维护和纪律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对两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予以行业惩戒等事宜。会议由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潘斌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各督查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集体学习了《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并决定聘任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协会监事会成员汪韬同志担任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秘书。

      会议研究决定,对两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依据《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相关规定实施行业处分。一是针对省属某司法鉴定中心违反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规定,决定依照《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对该机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该机构负责人予以训诫;二是针对新余某司法鉴定中心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不得受理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委托”的规定,决定依照《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款的规定,对该机构予以公开谴责,对该机构负责人予以训诫。

      协会理事会正副会长和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