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管你吃不吃每天15元,其霸气何来?

01.11.2013  13:08

  连日来,有市民不断向大河报投诉,称周口市文昌中学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部学生推行自助餐式消费,不管学生吃不吃,一律交纳每天15元的餐费。记者暗访后确认情况属实。(10月31日《大河报》)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在制定校规、校纪时,本应遵从法律法规,多替学生们的生活和学习着想,可是文昌中学在解决学生吃饭问题上却是搞\"一刀切\",制定\"管你吃不吃每天15元\"的霸王条款。笔者试问,其霸气从何而来?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应该是一种服务,其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在学校就餐,从一开始就违背了这一自愿原则,并且这一规定也无法找到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支撑。当然,让学生统一在校吃饭或许是为了便于学校的管理,也或许是替学生的安全、休息、学习等方面着想。但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其前提也应是自愿。学校单方面出台这一规定,不得不让人们对其做法有所怀疑,难道真是为了争夺截取学生牙缝的那点利益?

  如果说学校要求全体学生都必须在校就餐是一霸王规定,那么\"管你吃不吃每天15元\"就更是一霸王条款。笔者想知道,每天15元的标准从何而来,其标准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在测算这一餐费标准时,是如何确定的测算对象?是否考虑过男、女同学间的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又有谁来监管其15元的餐费全用在了学生的身上,又有谁来确保15元的餐费不会被截取。就餐费来说,其相对的公平很难体现。试想,如此一来,反正吃多吃少一个样,吃与不吃一个样,还有谁会去节约用餐,还有谁去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生活。长此以往,浪费之风岂不盛行?

  学校里的学生成百上千,各自家庭条件也不尽相同,每天15元餐费,全年除去节假日按150天计算,仅在校生活费就需要2250元,从小学到中学9年里就需要20000余元。虽然大多数家庭都能够承受,但对少数学生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无形之中增加了这部分学生及家长的心里压力和经济压力。从某种角度来说,其规定已脱离了社会实际,试想,不从实际出发所制定的规定还能叫规定吗?也许在人们的心里它已不是简单的规定,而是一种霸气。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为学子的成长和未来事业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第一基础阵地。它不同于其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是赚钱谋利的机构,更不能成为榨取学生的工具。学校制定的任何规定都应本着为了学生更好地学习这一根本,其规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