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部门多措并举推进《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29.06.2016  13:05

   今年内建立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

  养犬管理涉及群众安全、群众生活、城市管理、城市文明以及城市环境,是我市打造现代化省会城市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7月1日,《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共设七章、54条,按照源头治理、综合管理、降低门槛、严管重罚、注重操作和大胆创新的立法思路,对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区域、危险犬只标准、犬只强制免疫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我市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为方便养犬人办证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市公安局计划2016年内在每区县至少建立一处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将研究开发建立“南昌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对全市养犬登记、免疫信息进行归档,并通过开放查询端口,方便广大养犬人查询犬只管理信息,实现公安、农业、城管、卫计等政府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联网共享;规划建设市级犬类留检收容所及病死犬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组建养犬管理专业辅助队伍,协助配合辖区公安、城管处置涉犬警情,参与清理危险犬,收容捕捉违章犬、弃养犬、流浪犬、无主犬等涉犬执法管理活动。

  市农业局对危险犬只的标准和品种名录进行了科学制定,确认了36个品种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以及体高(肩高)超过71cm以上的成年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为危险犬品种。为切实提高犬只狂犬疫苗免疫注射率,市农业局将依托宠物诊疗机构增设免疫点,所有免疫点均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具备8平方米以上的免疫室及相应免疫设备。

  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市卫计委研制了“狂犬病暴露人群处置情况统计软件”。数据统计,2014年至今,南昌市居民被犬咬伤人数达29856人次,占所有伤人动物比例的77.2%。同时,南昌市动物免疫率较低,80%以上的伤人动物为未免疫动物。为此,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养犬、共同参与狂犬病预防。

  市城管委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马路本色”行动,加强对犬只污染公共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执法。一方面加大对污染路面的冲洗保洁,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切断犬只随地大小便污染道路的源头。

  此外,7月1日后我市将逐项发布《关于划定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关于公布<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关于发放南昌市犬只绝育证明的通告》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