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吆喝”旅游是政府法定职责

09.07.2016  19:49

湖北省巴东县县委书记陈行甲采用各种方式为当地旅游代言,成为“网红”,也让巴东成名。网上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说陈行甲是“不务正业”,还有人说是他自己想出名。笔者认为,打造目的地旅游形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陈行甲书记是在做一件成功的事件营销。

偏远地区、贫困落后的地方发展旅游业,实现旅游强县富民的成功案例全国有不少,比如重庆武隆、江苏盱眙、浙江遂昌等。

据了解,巴东这几年在陈行甲书记主推下,旅游业也实现了“井喷”:每到节假日,宾馆酒店爆满、一房难求,重点节假日,县领导甚至都要去当交通协管员……巴东的“绿水青山”变成了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

旅游法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推广旅游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满足老百姓的发展需求,就是当政者应该履行的职责。

谁不说俺家乡好,谁不希望自己的家乡名扬天下,宾客近悦远来?地方官员推广旅游形象就应当像招商引资一样大胆去做。旅游业涉及面广,在基层县市,旅游业发展初期,只有书记县长亲自代言和力推,才能形成共识,产生合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陈行甲“网红”,不仅不是不务正业,还是一次成功的事件营销——澳大利亚大堡礁招聘员工、张家界天门山翼装穿越等都是成功的旅游事件营销。如今的游客日渐成熟理性,不容易随便被忽悠了,面对成千上万的游客,如果不花点心思,不付出努力,绝不是你想让来就能来的。

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美丽风景。”比起普通市民,书记市长代言旅游的效果自然更胜一筹。今年,山西11个市的书记、市长或副市长上电视比拼才艺,为所在市代言旅游。陈行甲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这是含金量极高的荣誉,说明上级组织对这位“旅游书记”工作的肯定。期待不久的将来,全国会有更多的为自己家乡代言、敢于创新发展的“旅游书记”“旅游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