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1.03.2016  18:40

赣供党组〔2016〕8号


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 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


    为主动适应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省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赣发〔2016〕3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努力营造人人讲纪律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

带头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带动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使领导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同向发力。

    (一)省社领导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立足本级、督促下级,在推进省社纪律建设上把方向、管全局、抓统筹、保落实。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纪律建设列入省社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纪律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落实纪律建设主体责任,完善纪律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压实责任。

    2.加强纪律教育。强化对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省社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等纪律教育,要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要论述摘编以及《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纪律教育重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真正使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加强日常监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省社党组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各支部经常性地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发挥责任追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4.坚持惩防并举。支持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严格监督执纪,围绕落实新准则新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制度,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纠、决不姑息。

    5.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省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抓纪律建设的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纪律建设工作格局。结合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和省社“六型”机关建设,督促省社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

    6.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主动适应纪检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和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省委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社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纪律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范围内纪律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按照“四个亲自”要求,把抓纪律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每年主持召开一至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纪律建设工作,并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工作情况。

    2.加强指导协调。及时了解掌握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纪律建设责任制落实,省社党组书记对省委巡视组和派驻纪检组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并逐级落实到位。

    3.履行管理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书记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4.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树标杆作表率,教育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公正廉明、公道正派,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及时跟进、主动作为,按照省社党组关于纪律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将纪律建设工作融入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处室和单位遵规守纪、完善制度,加强纪律风险防控。

    2.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分管处室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纪律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省社党组或派驻纪检组报告。

    3.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觉尊崇党章,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在严守党规党纪和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省社机关纪委要主动适应纪检体制改革新形势,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纪律建设各项日常工作,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1.履行组织协调责任。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向省社党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在省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加强定期协商协作,加强与派驻纪检组对口联系协调,形成抓纪律建设的工作合力。协助党组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请示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将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或派驻纪检组。

    2.履行纪律监督责任。带头尊崇党章,加强对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管严管住党员干部;协助党组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社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

    3.履行严格执纪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充分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提高执纪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约谈工作力度,体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借改革之机侵吞社有资产、贪污挪用专项资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利用手中权力为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问题,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零容忍。

    4.履行严肃问责责任。监督领导班子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检查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落实纪律建设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省社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省社人事处要把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要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后备干部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社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作用。要切实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开展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党办、人事、机关纪委等有关处室要实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处室要在把综治维稳、财务审计、信访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及时移送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实施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坚持把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情况报告评议、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省社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