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机动车禁止转入

09.12.2014  23:5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9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2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我省严禁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机动车办理转入业务。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环检机构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对有不按规范进行操作、检验过程走过场、出具假数据报告等行为的环检机构要及时进行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同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在用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环检机构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可以在检修后进行复检,经复检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复检仍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能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对于外省转入车辆,若在原地未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我省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先进行环保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机动车坚决不予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