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法院“三招”围剿“老赖”见实效

26.03.2015  11:01

      新法制报讯    点对点财产查控、直线型信息公开、联动紧扣多面性,这是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挖执行举措、合力围剿“老赖”的生动写照。近年来,吉安县法院从破解“执行难”入手,创新执行管理,深化执行公开,强化执行联动,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最大程度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搜索布好点

  近年来,吉安县法院不断完善财产查询制度,做好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简化财产调查手续。同时,配合推行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扩大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渠道。依托全省法院数字司法查询平台,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有效提高财产查控效率,成功执结案件38件。执行局内部成立财产查控组,配置3名专职调查人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查方向,制定调查计划,集中查询执行案件所涉及的基本财产线索。针对申请人无线索提供的情况,要求执行法官首先进行常规性调查,再根据具体案情,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单位所在地,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及经营等情况,实现了执行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效率的整体提升。

  信息跟踪连好线

  该院坚持推动执行信息、执行流程、“老赖”名单三公开,要求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案件进度、执行举措实时录入电脑,并与立案查询系统对接,当事人凭身份证或案件信息即可查阅。开通执行短信平台,案件分案后,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与立案信息、执行情况等信息一并告知给当事人,2014年至今共发送信息630余条,接受各类咨询举报120余条,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法官规范执法。集中曝光“老赖”,依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通过专题法制宣传、移动广告平台、法院官网、电视新闻等载体,共发布226名“老赖”信息,形成了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信用惩戒体系。

  优化环境扩好面

  吉安县澧田镇沂塘山头村与历山枧洲村自1983年林业三定时期开始,各自宣称对石古凸岭山场拥有主权,31年间彼此争执不断。当时的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勘验下达了一份裁决书,决定石古凸岭归山头村所有。但枧洲村村民认为裁决不公,双方于1989年再次爆发矛盾,并经县政府裁决明确了山林权属。

  自2007年开始,枧洲村开始申请复议,此后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所有的法律程序走了一个遍,但败诉的枧洲村就是不甘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4年11月26日,在林业局、镇政府、派出所等五家单位的参与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该院共联合90余人赶赴执行现场,进行了等距铺桩分界工作,执行效果良好。

  为确保联动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将辖区19个乡镇和2个工业园区按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划分为3个工作区,执行局干警分成三个执行组,实行包案到区,包区到人,执行局局长负责不同工作区内执行联动业务工作。组与组之间彼此监控,建立每周“执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进行数据分析与比对,为院领导提供政策参考。

  近年来,该院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工商、房地产、交通、金融等社会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实现全方位围追堵截“老赖”,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4年至今,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一系列措施,共实施拘留48人、罚款17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2人,限制出境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