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发布总河长1号令

23.12.2016  09:32

近日,吉安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以市总河长和副总河长身份,亲自签署吉安市总河长1号令,要求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号令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到“四个强化”。要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总河长和副总河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切实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心中有数,做到措施扎实、督查严肃、应对有策。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密切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督促各责任单位主动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河长制”工作。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形成“河长制”、“清河行动”强大合力。要强化责任。健全责任机制,对辖区内的县、乡、村河长所负责河道、职责、任务、目标进行再细化、再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要严格责任追究,哪个河库出现问题,就对哪个河长问责。要强化调度。要对“河长制”工作、“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定期通报。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清河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对突出问题要召开专题研究会,挂牌督办,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要强化考核。坚持把“河长制”作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考评结果与乡镇综合考评、部门评先评优、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吉安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市委书记、市长为全市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明确河长2959人。11月份监测数据显示,2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Ⅱ类-Ⅲ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00%,水质整体状况优良;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100%,监测水量达标率为100%,全市大中型水库达标率上升到95.7%,小型水库达标率上升到76%,31座饮用水源区水库全部达标,水质水环境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