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出台土地利好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01.09.2015  09:14

近日,吉安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涉及多项土地管理方面利好措施,将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 适当调整土地政策,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的50%允许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用于仓储和工业地产的土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二是扩大有效投入。 及时保障健康养老、城镇幼儿园、康复医院、社区医疗点和体育健身等新兴服务业项目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转变土地用途。房地产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企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承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清延期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的,可先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