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泰走廊鼓励外商投资办法

04.02.2016  21:46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吉泰走廊鼓励外商投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吉泰走廊鼓励外商投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吉泰走廊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鼓励外商在吉泰走廊区域内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泰走廊区域包括: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和庐陵新区。

  本办法所称外商是指凡来吉泰走廊投资(除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以外)兴办企业的吉安市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下统称外商)。

  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兴办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外商待遇。

  第三条对落实吉泰走廊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财政奖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