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18.06.2015  20:21

近日,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对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涉及的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和逐一明确,并对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证书继续有效、调整有关机构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要求。

整合后,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县(市、区)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建设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 市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市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做好与中央、省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四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林权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