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检察院批捕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2.11.2014  23:32

近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人民币,为吉安有史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高的一例非法集资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吉安及赣州等地经营了数家粮油企业。2007年以前,徐某生意做得有模有样,淘到了“第一桶金”,身家已达千万元。2007年以后,徐某因需要扩大生产规模,上马新项目,资金周转变得越来越困难,遂开始在社会上融资。在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徐某以经营企业需要资金为名,许以1.2分至6分不等的月息,陆续在社会上公开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债权人多达一百余名。

起初,徐某大多能按时付息,让一些借款人尝到了甜头。徐某的生意做得越来越大,名气也越来越响,“一传十,十传百”,许多人都慕名而来,主动找到徐某借钱给他。债权人有大老板,也有普通小贩、公务员、退休工人和农民。有的东拼西凑,四处举债,有的将自己一生的积蓄,甚至连养老的钱都“义无反顾”地借出去,图的是徐某许诺的高额利

息,结果换来的是血本无归。

陈某是一名菜市场卖鱼的小商贩,听亲戚说借钱给徐某,月息可达3分,而且徐某够“硬气”,能按时付息,按捺不住心动,将自己辛辛苦苦卖了十多年鱼积攒下来的30万元,加上向亲朋好友借来的50万元,一共80万,借给了徐某,徐某付了7万余元利息给他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面对妻儿的怨言和亲友的讨债,陈某如今追悔莫及。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对部分债主明确表示其资金链已经断裂,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导致债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发群众多次集体上访事件。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不可轻易相信“低投入,高收益”的许诺,对于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以防掉入陷阱。要牢记“借钱须谨慎,投资有风险”,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贪图一时之利,以免因小而失大。(张文滨)

供稿:吉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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