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民族工作有了行动纲领

11.12.2015  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赣发〔2015〕8号)和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近日,吉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该市民族工作有了行动纲领。

  《实施意见》共分四章20条,第一章是准确把握和研判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任务,主要内容有:坚定自觉做好“八个坚持”,准确把握当前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第二章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有:确定发展基本思路、延伸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特色村寨建设、集中力量精准扶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繁荣民族文化事业。第三章是加强服务管理,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主要内容有: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推进民族问题处置法治化。第四章是加强党的领导,重视培养优秀民族干部队伍。内容有: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大局、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贯彻意见,共同做好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工作。下一步将分解任务,细化要求,落实主体、落实责任、落实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逐一落实到民族地区群众当中。

  (吉安市民宗局:刘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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