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质监局简化行政调解程序

11.10.2014  12:22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吉安市质监局简化行政调解程序,促使及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一是简化调解方式。既可依纠纷当事人的请求,灵活掌握调解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还可以由调解人员提出调解建议,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简化文书制作。对能够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事先制作格式化调解协议的方式,方便调解人员和纠纷当事人;对能够即时履行、案结事了的案件,也可以不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三是简化案件核查机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行政调解案件统计核定时,可以采取抽查工作日志等原始资料、电话回访纠纷当事人等简便方式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