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探索推出律师调查令制度

15.02.2016  22:33

(江西广播网2月15日)面对案多人少、取证调查难的情况,吉安市各级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推出律师调查令制度,大大增强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吉安台康美权报道:

最近,安福县人民法院向某律师事务所发出首张调查令,让一桩十年积案得以完满执结。
十年前,李午生与张春洪合伙做生意,后经结算张春洪欠李午生合伙款9800元。经多次催讨未果,李午生向法院起诉。案子进入执行程序以后,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张春洪,这个案子一拖就是十年。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剑云:(出录音)“但是法院又没有这么多时间去跟踪这个案子,因为精力毕竟有限,人员毕竟少。”(止)
十年后,李午生得知被执行人张春洪回到安福,在何处不得而知。为此,李午生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工商部门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该县竹江乡办了一家养猪场。执行人员当即前往将张春洪抓获。张剑云:(出录音)为了避免牢狱之苦,只好乖乖地将那个欠款9800块钱、利息7000多块钱、诉讼费1200块钱,还有罚款4600块钱交到法院的账上。这个案子就圆满拿下了。(止)
就在安福县法院发出首张调查令之后,来自遂川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洪生也向遂川县法院申请了一张针对被告人的财产调查令。凭借着这张调查令,他来到房管局迅速对一起多年未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调查取证,并顺利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律师梁洪生:(出录音)以前我们律师没有取得调查令,在外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现在我们律师取得调查令之后,可以到有关单位调查企业的登记信息,可以到房地产管理局调查不动产信息以及银行存款等资产信息,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止)
执行调查令,是法院为了支持律师向有关单位获取被执行人相关财产需要而依法签发的一种文书,用于调查收集如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持有调查令的律师所做的调查效力等同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长安告诉记者,目前的探索表明,这一制度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出录音)这样一个措施让律师介入到财产调查中,可以调动一切司法资源和社会力量,构建起社会诚信体系,用法律手段来逐步杜绝老赖现象。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法律执行中的公平、公正、公信,让当事人对我们法院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监督、见证。(止)
据了解,2015年,吉安各地法院共发放100多份律师调查令,有80多份查到财产,调查财产涉及房产、土地、车辆、林权等方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案件办结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