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遂川一集资诈骗罪犯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27.10.2014  19:15

近日,由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院的审理,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赵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赵某于2008年开始在吉安市遂川县经营一炒货厂,注册资金只有一万元,在2012年成立一贸易商行,注册资金也只有5万元。但其在2009年因赌博欠下他人高额高利贷债务后,于2010年开始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在遂川县向多名群众借款达两千多万元,除支付本金及利息一千多万之外,至案发仍有一千多万的本金无法偿还。

近两年,在我市突发多起这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型犯罪,其中多以经营生意为由,承诺定期支付高额利息,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诱惑性。非法集资型犯罪一旦案发,被害人的损失往往无法追回。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提高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借款人所称的经营项目仔细考察,切忌盲目轻信他人,更不能抱有赌博心理,认为风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谭小艳)

供稿: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