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试点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

15.05.2015  20:38

  日前,吉林省在长春市启动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试点,预计长春市今年享受医疗照护保险人数达10万人次,可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25亿元左右。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该市医疗照护保险基金来源有3个: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和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一次性划拨10%。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四统一,即统一参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网络系统;长春市和所辖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目前,吉林省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全年费用为4万元左右,通过照护保险补偿,参保职工全年承担3600元左右,参保居民承担7200元左右,就能享受同样服务。吉林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主要体现两个原则和两个重点。两个原则:一是企业和个人均不再另行缴费;二是参保人群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不再重新界定。两个重点:一是长期失能入住定点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补偿比例,城镇职工和居民分别为90%、80%;二是短期失能入住定点医院或医疗照护机构接受医疗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按照本人参保类别和入住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将给予适度补偿。

  据悉,长春市本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自5月1日起试行;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将在2015年年底前启动实施,并将先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试行。(蔡云志 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