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一企业非法排污拒不停产被刑拘

22.12.2015  11:24
      近日,吉水县八都镇的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负责人周某因非法排污,且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于12月7日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吉水县因环境违法被拘留的首例。

      11月初,八都镇住岐村群众向环保局反映当地有一家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厂房为临时搭建的简易工棚,工艺落后,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主要以废旧农药化肥袋、水泥袋等为原料,废品中含有大量的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给周边群众生活环境造成极大影响。
      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通知书》,要求其其停止排污,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11月27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场复查时发现该厂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生产和排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此,吉水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吉水县公安局。吉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八都镇住岐塑料加工厂当事人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