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一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 先后诈骗7万余元被判刑

13.05.2014  22:23

在经历了2年半的监狱生活后,肖某仍然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再次行骗,骗得被害人财物价值73849元。5月5日,经吉水县检察院对肖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悉,现年30岁的肖某系吉水县黄桥镇农民,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自刑满释放以来,无所事事,平日里游手好闲。

2012年11月份起,肖某谎称自己是建筑商人,化名“肖军”,经常到吉水县某土特产商店购买些小物品,并虚构自己在该县某地修路、修祠堂等事实,逐步和该店老板熟悉起来,并进而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先后在该店赊欠七次,其中香烟119条,酒6瓶,金额为4万余元。此后,肖某便“人间蒸发”了。

2013年上半年,肖某虚构黄桥镇某自然村有煤矿山出卖等事实,邀请被害人邓某某、罗某某以现金入股方式合伙做生意,先后骗取邓、罗二人共3万元。期间,肖某又多次虚构买山一事需送礼等事实,取得邓某某的信任后,以邓某某的名义在某超市赊欠香烟11条,价值3390元,供自己挥霍。此后,邓、罗二人便联系不上肖某,事后查明,买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李国民 稂勇智)

供稿:吉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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