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保障律师阅卷权提高执法公信力
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吉水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关于律师阅卷的规定,完善了律师接待、阅卷的具体实施措施。案管中心运行以来,共接待律师阅卷45件次,为法律援助律师减免工本费用20件次,便捷的阅卷方式、规范的阅卷程序、良好的服务态度得到律师们的一致好评。
为打造良好的律师阅卷硬件平台,该院积极筹建案件管理中心,创制了《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接待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律师阅卷规范操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规定律师在阅卷过程中不得涂改、毁损、灭失、调换、删除、剪辑、私自复制卷宗、视听资料、不得将案卷材料带出指定阅卷室。对于违反规定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并有权中止阅卷,按有关规定处理。由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专门设置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并指派干警负责律师阅卷预约、接待、登记和联系联系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等管理工作。建立阅卷登记台账,对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印相关案件案卷资料时,必须核实身份信息和证件,并予以详细登记备案,形成律师接待、阅卷的档案材料。在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同时,该院还非常注意保护被害人、证人的身份信息安全,由接待人员现场监督并和案卷承办人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害人及证人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等进行遮挡。“以前我们阅卷需先向检察机关查询案件是否送到,再和承办人约时间查阅,至少需两三个回合,十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律师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不仅及时全面地掌握了情况,还省时又省力,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刘律师如是说。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该院采取律师接待、阅卷电话预约,工作人员接到阅卷预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否则,应说明理由并重新约定阅卷日期。该院律师阅卷一般实行电子阅卷,工作人员接到预约后,安排好复印、扫描案卷等工作,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卷宗。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该院按有关规定积极减免其复印、打印案卷材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