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出台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25.02.2016  17:27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近日,吉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16〕18号)加强该县矿产资源保护。

一是严格管控,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城镇建设规划区、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县级以上生态红线范围、峡江水利枢纽库区沿线两侧、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严禁新设矿山和延续采矿权,逐步取缔“”、“”矿山,做大做强矿山产业,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

二是强化管理,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制度。 明确了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才能取得采矿权;规范了审批采矿权设置程序和延续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审批新设立采矿权。

三是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乡镇政府、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各部门在矿产资源保护中的职责,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协作,形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合力。 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力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相互配合,及时发现矿山存在违规问题,并书面告知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共同监管,通力合作,共同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