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四项机制”筑牢耕地保护红线

27.04.2015  16:31

近年来,吉水县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着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不断夯实耕地保护基础,利用“四项机制”保护了全县77.75万亩耕地、64.83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小,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该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机制。 该县制订了《吉水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检查耕地保护工作列为乡(镇)政府绩效和定期评估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立健全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村与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

建立耕地质量监督监测机制。 加大耕地质量监测力度,以便及时掌握土壤质量变化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方法,改善土壤结构进行耕地地力建设;加大土壤培肥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普及桔杆还田技术,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同时聘请高资质技术单位对该县耕地质量等别进行科学评价以便对耕地数量、质量的保护、土地整治等工作起指导作用。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项目挂钩,采取“自行补充,先补后占”的方式,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改善耕作条件,先后完成中产田改造4.1万亩,低产田改造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5.28万亩。

强化耕地保护宣传机制。 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印发耕地保护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派出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耕地保护动态巡查过程中,利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在保护耕地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