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7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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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经纬评报字(2015)第215号
评估机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方: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对象: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公开出让“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由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方式选择我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方提供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勘查工作程度:预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评估主要参数: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拟出让探矿权面积为3.16平方千米;评估利用主要工作量为:1:1万地质草测3.16平方千米、1:2000磁法剖面测量4.0千米、1:2000磁法剖面布设4.0千米、槽探280立方米;重置直接成本4.01万元,间接费用1.20万元;加权平均质量系数1.80,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1.5,效用系数2.70。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与资料收集,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得出“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4.0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零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本评估报告须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自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止。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矿业权评估报告,否则,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 录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1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方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1
4、矿业权沿革及评估史 2
5、评估目的 4
6、评估基准日 4
7、主要评估依据 4
8、评估原则 5
9、评估实施过程 5
10、探矿权概况 6
11、尽职调查情况 12
12、评估方法 13
13、评估参数确定依据 14
14、主要参数选择及计算 14
15、探矿权价值计算 19
16、评估结论 20
17、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20
18、评估报告日 21
19、评估责任人员 21
20、评估工作人员 21
附表
附表一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22
附表二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槽探工程重置直接成本计算表 23
附表三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其他实物工作量重置直接成本计算表 24
附表四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表 25
附图
附图一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预查地形地质图(共1张,1:10000);
附图二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预查实际材料图(共1张,1:10000);
附图三 吉水县高中铁矿预查探槽TC4-TC5素描图(共1张,1:100);
附图四 吉水县高中铁矿预查剥土BT1-BT3素描图(共1张,1:100);
附图五 吉水县高中铁矿预查磁法勘探△T剖面曲线图(共1张,1:2000);
附图六 江西省吉水县高中铁矿预查水平投影资源量估算图(共1张,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