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拖欠工资逃匿 无良老板被捕

05.09.2014  16:32

开办纺织厂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竟躲了起来。近日,郭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郭某在吉水县城南开办了一家天源纺织厂,期间陆续雇请了25名员工做事,谁知好景不长,次年11月该厂因经营不善而停产,25名员工连续4个月未领取应得工资。

随后,纺织厂员工到该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郭某拖欠工资一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后,向郭某下达了指令纠正通知书限期支付员工工资,郭某均以各种借口推托回避。期间,郭某还以暴力相威胁,扬言持刀追砍员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25名员工提供的工资表进行核对,最终认定郭某拖欠工资共计8.6万余元。

2013年1月,该县劳动保障部门再次向郭某下发了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但郭某仍分文未付。同年2月,郭某悄悄变卖了所有机械设备,并于3月底远走他乡长期逃匿,企图逃避债务,此后,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经警方网上追逃、到外地蹲点等抓捕措施,今年8月13日,郭某被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超过8万元。”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主,当企业面临困难时,应积极面对,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选择欠薪逃匿,只会罪加一等。(李国民 周小玉) 

供稿:吉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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