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报道

13.01.2014  13:3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策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吉泰走廊发展升级,打造全市发展核心增长极的要求。我市《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于1月6日我市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1+12”文件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公布。市发改委彭学凯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意见》调研起草和出台有关情况做了简要介绍。

  吉泰走廊作为引领全市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核心战略,已成为支撑引领全市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吉泰走廊要在下一轮的发展中抢占先机,必须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先行先试。市发改委“统筹谋划,分类推进”的原则,在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同时与  “1+12”文件体系相衔接,最终形成《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意见》。

  《意见》分“总体要求”、“推进改革先行先试”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重点从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六个一体化”进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创新、推进户籍和人才制度改革五个方面推进先行先试。并提出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18条意见。力求通过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吉泰走廊走出一条加快创新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彰显特色优势、提升综合实力、增进民生福祉的科学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