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同居代孕其实就是变相卖淫嫖娼

14.04.2015  12:09

  除经营代孕生意外,在QQ、微信等一些社交媒体中,也有不少个体从事“孕母”工作的女性,打着代孕的名号从事非法性交易。“你找好医院了吗?我们自己做的不找医院,只提供代孕。”在QQ上,一位1996年出生的网友声称可以提供代孕服务,但要求是必须由客户自己寻找试管婴儿手术机构。当记者询问还有其他服务方式时,她表示,可以提供“性交代孕”,“可以啊,(成功)几率好小的,性交30万。”她表示。(央广网4月13日)

  新闻中描述:“性交代孕”也就是所谓的“同居代孕”,可约见面后去酒店开房或家中直接进行性行为,如果怀孕,需要将孕母接到家中“养胎”,而如果怀孕不成功,在性行为完成后客户也需要按照谈好的价格支付佣金。从新闻中不难看出,这些行为无疑是标准的卖淫嫖娼,必须依法惩办。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所谓的“性交代孕”发生在不特点异性之间,且以金钱为媒介,发生了性关系,完全符合卖淫嫖娼的要件。

  “同居代孕”看起来最终目的是获得儿子,而事实上,女性只有在排卵期间受精才可以怀孕,一个月的大多数时间性交都不可能受孕。一些卖淫女打着“同居代孕”的幌子,和多名男性性交,最终获得经济利益。因为双方交易标的是孩子,所以“同居代孕”比一般卖淫嫖娼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强扭的瓜不甜,“同居代孕”不仅是双方道德沦丧,更容易产生各种社会伦理问题。很多“同居代孕”的女人,因为生了儿子而成为“二奶”或者“小三”,有相当数量的成功转正。一个好好的家庭,为了所谓的后代,最终弄的支离破碎。

  “同居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卖淫嫖娼更是法律打击的对象。希望公安部门能重视“同居代孕”这种不良社会现象,行使相应的职能,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还社会一片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