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前女友与人同居杀死情敌 自杀未遂被判死刑

19.03.2014  19:41

被判死刑后,王某被带出法庭 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 因前女友李某与宋某同居,心存妒忌的王某伺机报复,先将前女友捆在他家中,再将等候李某的宋某捅死。今天上午,犯故意杀人罪的王某被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据了解,此案是三中院成立以来判处的第一例死刑案。

2013年7月26日中午,王某知道宋某要来接自己的前女友,便准备实施报复。当天中午1时,王某找到李某并将她骗到自己的租住地,持刀威胁李某,用胶带将李某捆绑,并将李某反锁在屋内。之后,王某持刀走向村口,寻找等候李某的宋某。

当王某见到宋某后,将宋某扎倒在地。王某回家途中,遇到已挣脱捆绑的李某,就借用李某的手机报警。王某返回案发地点见宋某在附近的菜摊前坐着,又持刀扎向宋某致其死亡。此时,李某和其哥哥赶到现场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跳入附近水塘欲自杀的王某抓获。

上午10时,王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看到附带民事诉讼席位上的被害人家属,王某面无表情。随后,法官进行宣判。

三中院审理认为,王某不能正确对待恋爱问题,两次不计后果持刀扎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据此判处王某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