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花销大 用女友QQ骗岳母4.2万

04.03.2014  13:22

        24岁的李国(化名)在QQ上认识了大学生王佳(化名),几个月的工夫,两人便同居。期间,李国获得了王佳的QQ号码及银行卡密码。

        在王佳同意李国使用其QQ号码及银行卡时,李国冒充王佳在网上与未来“岳母”张静(化名)聊天,10次骗了4.2万。

        来自山东的李国,中专毕业后到沈阳打工,空闲时他常到网吧上网,除了打游戏李国还在QQ上查找一些在线的女网友,然后加对方为好友。

        有一天,李国像往常一样在网吧上网,他刚加的好友王佳给他发来一条信息。李国立即回复,两人从最近的游戏聊到社会热点。4个小时过去了,两人还在聊天,最后,李国有些恋恋不舍地离开网吧。

        得知王佳是在校大学生,李国更是每天甜言蜜语地哄着她,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刚过半年,李国表示要和王佳同居,王佳便同意了。

        两人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附近的一家酒店内同居期间,李国用甜言蜜语哄骗王佳,最终获得了她的QQ号码及银行卡密码,从此,李国经常登录王佳的QQ号码。

        两人在酒店内同居每天需要花费近200元,李国担心王佳看出他没有钱,于是想出一条“妙计”。考虑到王佳的家境挺富裕,李国就在网上冒充女友给未来“岳母”发信息,每次聊几句,就开始要钱,而且每次都有不同的理由。

        自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6月24日,李国分10次给王佳母亲张静发信息骗取42000元。每一次收到“女儿”的信息后,张静都及时将钱汇过去,而且这些钱都被李国取出挥霍了。

        2013年6月的一天,李国再次以王佳的名义给“岳母”发信息要钱,张静就给王佳打电话问情况,王佳被母亲的话问懵了。她找来李国询问,李国开始时不承认。王佳和张静认为是网络诈骗,准备报警,这时李国说出了实情,在酒店住的两个月都是花的王佳母亲的钱。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李国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李国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胡月梅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