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区活动室”名义建商铺牟利 袁州黄颇社区居民多次投诉

04.09.2014  21:58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黄颇社区茶园小组陈姓居民向本栏目反映,居民陈光华、陈长华、陈国红三人在集体土地上打着建设社区活动室的幌子,建设商铺并对外出租经营近三年,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今年3月份,袁州区开始启动中心城区黄颇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们担心陈光华等人在此次拆迁中凭借社区活动室获得赔偿,居民们说,社区活动室实际就是一个非法违章建筑,理应尽早拆除。为此,8月28日、29日,记者深入茶园小组调查。

打着社区活动室幌子建商铺

袁州区凤凰街道黄颇社区茶园小组位于黄颇路,在黄颇路以南、原卫校围墙以北有一块1亩有余的池塘,2011年以前主要用来养鱼,由于管理不到位,该鱼塘逐渐变成了周边居民倾倒垃圾的场地。2011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创卫生城市,茶园小组负责人担心鱼塘里的垃圾影响创卫工作,于是和居民商量将鱼塘填埋,使之成为居民的菜园,这既可以满足居民种菜的需求,又可以使鱼塘不再成为垃圾场。

居民小组长熊德华说,2011年10月,经过两轮协商,该鱼塘的使用权被有实力的居民陈光华、陈长华、陈国红三人取得,商定每年支付2600元租金给茶园小组,并要求三人自行填埋鱼塘,村小组还明确告诉他们要合法经营。居民们说,由于这个鱼塘地理位置优越,陈光华等人将鱼塘填埋之后,便开始想方设法将这块地变成牟利的场所。

2011年10月13日,陈光华、陈长华、陈国红三人通过各种方法获得了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关于建临时社区活动室的批复》。批复详细规定了该临时社区活动室的建筑面积为28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临时社区活动室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遇到城市规划要求或临时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清理现场。

两个月后,这栋临时社区活动室正式竣工,居民们发现社区活动室变成了10多间商铺,当时,居民们纷纷向社区、街道、区纪委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回复。

街办社区均未同意建活动室

8月28日,记者多方了解该临时社区活动室是如何通过审批的?有居民说,在审批项目上,陈光华、陈长华、陈国红取得了茶园小组负责人的支持,不然材料怎么能一级一级向上申报?

在采访中,居民小组长熊德华表示,居民陈光华、陈长华、陈国红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便向居民小组申请建造临时社区活动室,曾经多次请小组干部同意审批,但他和小组其他干部均拒绝请求。

随后,记者来到黄颇社区,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桂平明确表示,陈光华等人建造的临时社区活动室,黄颇社区没有干部参与,更没有同意他们的申请。社区主任曾拥军说,当初,陈光华等人还请求黄颇社区为其在申报建造临时社区活动室的材料上盖章,党支部书记和他都决定不能盖章,他们认为这块集体土地应该由茶园小组协调解决,社区干部应尽量减少干预。

在凤凰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党工委书记邓伟说,茶园小组居民自己擅自建造的商铺,街道办事处确实不知情,他也是最近听居民反映情况后才略有耳闻。

8月29日,记者来到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情况,并希望该局能找到陈长年等人申请审批临时社区活动室的材料。在经过数小时的寻找后,该局秘书科袁姓科长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审批材料暂时未找到,但他坚称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材料是合理合法合规的。

使用期限为两年的临时建筑为何仍未拆除

针对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关于建临时社区活动室的批复》,居民们提出了两点疑问,一是陈光华、陈长华、陈国红三人是在申请临时社区活动室,这是居民的公益事业,事实上却是当着商铺使用,这已经完全改变使用性质,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何在审批之后没有进行督察?二是根据《关于建临时社区活动室的批复》,该临时社区活动室使用期限为2年,到2013年11月已经是使用期限的最后日期,为何没有单位监督陈光华等人进行拆除?

村民陈先生说,陈长年等人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有利可图,该临时社区活动室北面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南面有宜春卫校,学生消费十分可观,该临时社区活动室分割成了10多个店面和数个摊点,每个店面每年可收租金1万元左右。另一方面陈长年等人有能力疏通各种关系,使该临时社区活动室一直存在。另一位村民说,与该临时社区活动室相比较,若有居民私自搭建任何建筑,都将会遭到干部、城管的强拆。

黄颇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桂平说,该临时社区活动室是临时建筑,在黄颇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一定会拆除。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袁姓科长表示,根据《关于建临时社区活动室的批复》,建设临时社区活动室的单位应该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清理现场。

在采访结束之时,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陈光年、陈长年等,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针对临时社区活动室变身商铺的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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