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离传销窝坠楼身亡 13名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04.02.2015  11:37

  一男子在跳窗逃离传销窝点时不慎坠楼身亡。2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造成男子坠楼身亡的被告人张某等13名传销组织成员分别被法院判了刑。

  本报讯 刘媛、胡必华、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报道:据审案法官介绍,被告人张某、夏某、马某等人在南昌市参加了一称为“人际网络营销”的传销组织,并租住在南昌市一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其中,张某为该传销组织内的“大主任”,负责其下线夏某等3个传销窝点的管理;夏某为“主任”,负责传销窝点的管理。

  为了吸收新成员,该组织以帮助找工作等为名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尔后对被骗对象采取24小时不间断看守、强制上课洗脑、限制对外通信联系等方式进行控制,以此发展他人加入其传销组织。

  2014年6月8日,被害人魏某某被同学马某以合伙做生意为名哄骗至南昌后,即由被告人马某将其带至被告人夏某领导的传销窝点。根据被告人夏某事先安排,随即由相关人员对被害人魏某某进行训斥、交代传销组织的规矩,勒令其交出身上的东西、进行搜身等。

  此后,被告人田某(在逃)、冯某等人以非法手段24小时不间断对被害人进行看守控制,以期促使被害人魏某某尽快就范加入其传销组织。2014年6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魏某某借上卫生间之机,欲从卫生间窗户爬出逃走,不慎坠楼身亡。之后,各被告人乘机四处逃走。

  2014年6月21日至9月14日,被告人张某等13人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3人为迫使被害人魏某某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夏某等人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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