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法院女法官为64名劳动者讨回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

21.09.2015  12:45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专属合议庭成功化解64起劳动争议纠纷,为劳动者讨回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

  王某(51岁)等64人一直在南昌火车站从事货物装卸工作。 2013年11月与江西省鹰潭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2014年9月20日,鹰潭市某公司以其未能与南昌铁路局南昌车站续签合同为由,书面通知64名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0月1日自动终止。王某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南昌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鹰潭市某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2015年1月10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由鹰潭市某公司支付王某等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王某等64人不服该裁决,于2015年2月2日起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支持其仲裁申请。

  该院劳动争议专属合议庭受理该64起案件后,深感压力重大。因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以徐晓霞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成员冒着大雨亲赴150公里之外的鹰潭市某公司,向其法定代表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向他们释明法律,要求其积极应诉。经过庭审以后,双方的分歧意见较大。用人单位认为其与南昌铁路局南昌车站的合同未能续签导致双方的劳动合同不得不终止,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及额外一个月工资。而64位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一个月工资。针对双方的各自意见,法官们采取不同的形式,分别作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对于64位劳动者,因他们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差异较大,且法律意识不强,容易产生极端思想,合议庭成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讲清法律与维权、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对鹰潭市某公司,则要求其尊重事实,自觉履行义务。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用人单位同意支付调解款,但双方对调解金额仍存在争议。法官们继续采取轮番战术,各个击破,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2015年9月16日,王某等64人领取了鹰潭市某公司支付的调解款共计12万余元,并满怀感激之情给劳动争议专属合议庭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弘扬正气” 八个大字,印证了法官们的辛勤付出与无私奉献,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的点点滴滴…… (吴云 陈敏/文李祥/摄)